更新时间: • 行业资讯•发布:2024-08-26•浏览次数:
国家发改委网站 8 月 23 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通知》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电力交易在还原绿色环境价值、推动清洁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省份仍未组织绿色电力交易或未实现常态化开市。部分外向型企业反映绿色电力购买困难,无法满足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亟需在国家层面出台文件,推动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统一。
对于《通知》的主要内容,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称,绿色电力交易属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适用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通知》作为 889 号文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通知》一是明确各方职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
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
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
二是明确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形式:
绿色电力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
三是明确绿色电力价格机制:
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
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
五是明确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
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对于后续落实,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明确,《通知》正式印发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绿色电力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定期对各类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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