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身宿舍清凉一夏解决方案:富达 移动空调
家里有套70年代的盖的四层小楼,原来一楼是作为家里人停放摩托车的地方,所以没有安装空调,也没有比较封闭的空间。后来家里的生意还算不错,慢慢步入了小康家庭,家里也从老城区的路边屋搬到了配置齐全的小区里面
。不过现代的小区在老人看来,总是少了些人情味,没有老城区那些热情的邻居(虽然背后戳刀子的人也少
,各人觉得,各种匪夷所思的流言就是从那些大妈口中传出,有时我觉得拼凑起来可以拍一部脑洞大开的连续剧,曲折雷人
)。但是家里的老人就是喜欢这种情调,所以爷爷在住了不久小区之后就逃离回了老房子,还好老人家身体也算硬朗,平时生活自理不成问题,那单车踩得要飞起来,那麻将也是天天打个不停
。
不过天有不测风云啊,老人家出去玩不小心中了暑,不小心摔了一跤,腿脚有点受伤了,而卧室在二楼,家里人出于安全考虑,就把床安置在了一楼,但是·········一楼没空调
,现在这种空调,没个空调谁受得了,记得之前在网上看到过这种移动空调,所以果断下单,德邦的速度也是杠杠的,今天下单发货,明天就到了。
富达移动空调FD1162 安装演示
价钱888,价格还算可以,相对于便利性来说,接下来就是看它的的制冷效果如何了。德邦小哥到的时候,我就一起帮忙搬了一下,
····那重量,和空调的室外机的重量差不多了多少,可怜我和小哥哥的腰了。
,运输是安全的。
富达 移动空调是一种突破传统设计理念,体形娇些高能效比、低噪音、无需安装,可随意放置在不同房屋内的移动式空调。
从外观上看,该空调的款型和体积均与家用吸尘器差不多,具有时尚、轻便、灵巧等个性魅力。
富达 移动空调单冷型一体机优点:
1.采用高品质压缩机压缩机,性能稳定,故障率低;
2.采用一体式亲水膜内螺纹、高效率蒸发冷凝器,更加高效节能,冷凝水少;
3.采用高品质离心风叶,风力强劲、气流均匀、噪音低;
4.轻松携带、小巧灵活,方便使用、随心移动;
5.节能省电、无需安装、即插即用;
6.强劲制冷,独立除湿,冷风口温度低至15度;
7.柔性软管的集中排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小;
8.机身一体化设计,科学布局,内置化水电机免排水设计。
移动空调以其方便、低成本的特点,主要适用于:
1、办公室、户外临时指挥中心,敞开式车间等公共场所;
2、精度要求较高的机房、设备仪表室等场所;
3、一机多用的民房、厨房等;
4、经常搬迁、租赁楼房群体。
总的来说,不便安装室外机的场所都离不开移动空调。
2.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如何计算?
【案情】
2011年3月11日,何治德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投诉,称其在富阳富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3月17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富达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富达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到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调查询问,富达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2011年4月18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富达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富达公司逾期仍未改正。2012年8月29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作出渝中人社监罚[2012]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富达公司罚款2万元,并告知若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富达公司不服,于2012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于2013年1月16日裁定准许富达公司撤回起诉。2013年1月30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富达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富达公司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渝中区财政局缴纳罚款2万元,并加处罚款2万元。富达公司逾期未履行,渝中区人力社保局遂于2013年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罚款以及加处罚款共计4万元。
【审判】
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渝中人社监罚[2012]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现申请执行人区人力社保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2013)中区行非审字第7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渝中人社监罚[2012]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决定的罚款2万元以及加处罚款2万元共计4万元准予强制执行。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对富达公司加处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如何计算。我国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先后对加处罚款制度进行了规范与修正,但是,对于加处罚款的计算方式,尤其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复议时如何计算加处罚款的具体数额,在实践中仍有争议,兹有进一步分析探讨之必要。
一、对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限制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通过让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承担更加不利的后果,从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是,《行政处罚法》并未对加处罚款的数额进行限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又规定了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实践中出现了因行政机关不催告,当事人长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结果加处罚款金额数倍甚至更高于罚款总额的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明显不合情理,造成执行更难;另一方面也变相鼓励了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催告义务,等待加处罚款数额增加到一定数额时再执行,行政机关能够获得更为丰厚的罚款收入,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巨额加处罚款”合理性的质疑。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我国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从两方面对加处罚款进行了限制:一是对加处罚款的最高额进行限制。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二是对加处罚款的计算方式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行他字第29号《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加处的罚款属于执行罚,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上述两项限制,力求在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与防止行政机关怠于催告而无限加重行政相对人负担中寻求平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限制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并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
二、对限制加处罚款计算方式的争议
本案中,富达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收到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对其罚款两万元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富达公司应于十五日之内缴纳上述罚款,超过十五日不缴纳的,行政机关自第十六日起按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加处罚款,依次推算,只需三十三天左右加处罚款即可达到罚款数额,即在富达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四十八天后加处罚款额就达到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最高限额,此后加处罚款不再计算。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不计算加处罚款的解释,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此前已经计算的加处罚款如何处理?行政相对人在诉讼期限内的不同时点提起诉讼对加处罚款有何影响?对此,实务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无论被处罚人何时提起诉讼,加处罚款都应从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第十六日起开始计算,到达到罚款数额后(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四十八日)不再计算。如果被处罚人在尚未达到罚款数额时提起诉讼,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诉讼期间中止计算加处罚款,诉讼结束后,法院未支持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的,加处罚款自法院裁判文书生效的次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起诉不停止执行针对的应该是行政处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身,而行政相对人如果在三个月的诉讼期限内就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尚待法院审查,故对加处罚款的计算应当中断,并等待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后重新开始计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综合考虑《行政强制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处罚款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四十八天内提起行政诉讼,加处罚款应自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后开始计算;如果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四十八天后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加息罚款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因此应按加处罚款的最高额(即罚款本金)计算。
对于以上分歧,笔者认为,合理确定加处罚款的计算方式,应当使其既能有效督促行政相对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又不致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合理负担,同时还应顾及《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第一种观点将中止前后的加处罚款合并计算,即使行政相对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马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能因诉讼过程超过十六日而被收取加处罚款,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而言显失公平,反而会引起当事人更大的反感与抵触;第二种观点中,即使当事人在三个月诉讼期限的最后一天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计算的加处罚款也全部归于无效,而是等到诉讼结束后重新计算,这无疑给了故意拖延、逃避加处罚款的当事人可乘之机。相较而言,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更具合理性,既恰当平衡了各方利益,又契合立法的主旨。
三、加处罚款计算的中断与完成
结合上文对加处罚款计算的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加处罚款计算的中断与完成制度。
(一)加处罚款计算的中断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9号“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的规定,本意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且当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后,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如果行政相对人在加处罚款计算尚未达最高限额时积极行使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中断对加处罚款的计算,之前计算的数额一并归于消灭,加处罚款自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后重新开始计算。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样应遵守加处罚款中断的计算方式。
(二)加处罚款计算的完成
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及执行力,《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如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不履行相关义务,又怠于行使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48天后才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已经达到行政处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即加处罚款达到最高限额),此时,加处罚款计算完成,虽然其起诉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个月诉讼期间,但已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9号规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的情形,而且在加处罚款已经计算完成的情形下,若又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使其归于无效,有损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48天后提行政诉讼的,已经无法影响加处罚款的计算,加处罚款计算完成,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生效后,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及加处罚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本案中,富达公司于2012年9月5日收到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一直未缴纳罚款,直到2012年11月26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加处罚款已经达到行政处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富达公司经催告仍未履行缴款义务,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以及加处罚款。法院认为富达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履行缴款义务,又未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致使加处罚款达到最高额,即行政处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强制执行罚款以及加处罚款合计4万元符合法定条件,故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来源:理智真言的博客,原标题: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计算的中断与完成探析
3.今天收了台小移动空调 里面麻雀虽小 五脏俱全 铜不少呢#收废品
移动小空调。
收废品每天都有惊喜,今天收来一个移动的小空调,还有一个老式的电话机。卖的老板说这个空调还能用了,等下来研究一下。
先来看看这个,挺复古的电话,这些是按键,还有免提功能。这里还带了一个很老的显示屏,看着都有点年代感了,拿在手上还挺重的。有些电话里面这头有强磁在里面了,这个不知道有没有2002年的,这一个电话的生产日期有个20多年的历史了。
移动空调的牌子是富达的,外壳成色还可以。这一个是出风口,旁边有个名牌,这个机应该是一匹的,里面是带压缩机的,不是普通那种冷风机。给它称了一下,还挺重的,有40斤。
后面这个盖子是可以打开的,从外面可以看到里面的铜铝网,上面有一些固定螺丝。把它全部拆开,看一下里面的结构是怎样的。中间这个应该是出热风的出风口,怎么拆不下来?原来这里还有颗螺丝,里面可是有铜的,上下各一张铜铝网。中间是个风扇,给它通上电,这个机器马上就响了,给它调到最低温度。
这两排铜管开始制冷了,后面吹出来的风都是热的,调到15度的温度,前面吹了一下还挺凉快的。把这个空调后面的盖子给它装回去,它容易装回去的时候可别少了几个螺丝。这里设计了个这个东西,是不是让风吹的直一点?这两张应该是过滤网的,给它装好。
像这种移动空调比那些风扇好用多了,吹出来的风都是冷风。平时在户外干活的时候,有这一台空调真是爽。这一个老电话还是挺复古经典的,可以拿来当个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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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巧机身,移动制冷!2020避暑神器?富达FD1061X移动空调评测
炎炎夏日空调是各位小伙伴们都必不可少的避暑神器。那么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一款富达FD1061X移动空调
一说起空调大家的第一映像就是一个内机一个外机,而我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一款移动空调。
那么FD1061X移动空调效果怎么样,想知道的人可要认真听好了!
可移动的空调第一要素是要移动,那么他的体积自然不会太大。他的机身尺寸是320*348*680,修长身躯让外观更显高贵,采用正面送风,后面进风的格局,减少侧面噪音,相对于分体式的空调这个体积就小很多了。
底部有4个万向轮。借助轮子的滚动可以快速、轻松地搬运机子。其次他的重量是不能太重,否则移动起来就会很麻烦,这款移动空调的重量23KG也是可以接受的。
出风口的导风板采用自动动摆风,摆风范围大,导风板可以上下左右调节,也可以开启自动摆风模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舒适度进行调节。
机体顶端为控制面板,电源开关,温度加减调节按钮,模式选择、定时,风速调节、睡眠模式全部功能汇聚于此,即使一时间找不到遥控器也可以依靠操作面板进行操作。
机身左右两侧各有一个搬运把手,用户无需弯腰即可轻松搬运,对于力气较小的人来说是很方便的。
由于是一体机,把分体式空调的室外与室内机的功能整合在了一起,室外排风口通过排风软管向室外排热风、进风口在机身背部。为了使空调更高效节能地运行,四周应保证30-50cm的空间。
本机有特有的水循环系统通过冷凝器雾化凝结水的方法,避免因长期使用空调而导致房间过度干燥,造成人体不适。只有在极端高湿的环境下,会偶尔产生水满情况,需要手动排水或者连续排水。
配件件方面由排风管(由排风扁嘴、排风管接口组成)、两块窗户挡板、排水管。用于排出热风和冷凝积水。
排风管将排风管接口对准排风口左侧的卡槽,从左往右滑入即可完成排风管的安装。
作为一款空调产品遥控器自然是少不了的,遥控器按键设计和功能设置非常简便,一看就会。轻薄设计,手感较为舒服。
那么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移动空调使用的一些真实感受。移动空调开启后很快感受到来自出风口带来的丝丝凉意,风力很强。空调开启后的声音是比较大的,但可以对风速进行调节减少其声音,声音在睡眠模式下最为舒适。温度在3-8分钟能很快感受到温度变化。
移动空调使用的功率及制冷量与普通的空调是一样的,由于配备了真正的压缩机,在使用效果上移动空调更具优势,在闷热的办公室里可以为小伙伴们送上凉爽。这是空调扇所做不到的。抽湿功能可以在比较潮湿环境发挥作用,带给我们干爽、清凉的生活环境。移动空调的风量循环可以保持室内及室外的空气交换,因此移动空调的使用者不会出现空调病的情况。
移动空调我们可以把它放在使我们凉爽的地方。炎炎夏日,放在厨房里让烹饪环境更加清爽,横扫厨房酷暑;在阁楼、阳台这些不便于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地方,移动空调即可替代其发挥作用,如置身清晨的海边般任由清新海风拂面;对于一些租房者来说,无需拆装便于携带的移动空调更是替代分体式空调的一个不错选择。
总评:
富达FD1061X移动空调优点:移动空调的优点还是有不少,高效能、低噪音,无需安装,可随意放置,空调随心所移,局部降温比普通的空调要快,节能健康,不用担心患空调病。移动空调就像风扇一样方便。
富达FD1061X移动空调缺点:降温的范围较小,不适合大地方,只能局部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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