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期不放松 这项工作事关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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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号上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成都市应急管理局、金堂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四川金堂石化燃气有限公司迎宾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通过初步检查,检查组人员发现这个加油站存在一系列安全问题:第一是受限空间作业没有进行审批,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二是紧邻加油站的一家民用公司和加油站卸油点相距不到20米,不符合相关要求;第三是加油站后面有一个汽车维修点,跟加油站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第四是加油站的资料管理较为混乱且不规范。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执法文书。
而春节假期之中,这样的安全检查也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截至2月15日17:00,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共派出检查组1778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295家次,发现隐患3022项,其中重大隐患11项(危化品3项、烟花爆竹1项、工贸7项),下达执法文书1267份,已立案40起,处罚款22.71万元。
各行业执法检查情况如下:
煤矿:全省共派出检查组80个,检查企业122家,发现隐患96项,下达执法文书45份。
非煤矿山:全省共派出检查组130个,检查企业218家,发现隐患216项,下达执法文书117份,已立案3起,处罚款2万元。
危险化学品:全省共派出检查组618个,检查企业1098家,发现隐患1067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阿坝、内江),下达执法文书494份,处罚款6.8万元,立案9起,暂时停产停业2家。
烟花爆竹:全省共派出检查组692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11家,发现隐患967项,其中重大隐患1项(资阳),下达执法文书440份,暂扣许可证30家,暂时停产停业2家,立案14起,处罚款5.3万元。
工贸:全省共派出检查组157个,检查企业167家,发现隐患391项,其中重大隐患7项(涉爆粉尘2项,有限空间5项),下达执法文书171份,已立案7起,处罚款7.8万元。
2.曝光2016年自贡市消费维权的十大案例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在此向各位看官曝光2016年自贡市消费维权的十大案例,希望广大消费者随时警惕,消费无忧。
♦ ♦ ♦ ♦ 案例一 ♦ ♦ ♦ ♦
购买沙发遭欺诈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16年2月8日,消费者伍先生在我市某家居广场拟购买沙发并向商家交了500元定金。4月2日,经营者告知伍先生货已到,当商家把沙发送到伍先生家时,伍先生却发现商品无厂名、厂址难以接受,在经与经营者协商退货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3日向大安区消委会大山铺分会投诉。
大山铺分会随即指派三名工作人员到辖区内的某家居广场某对经销商进行调查,现场发现其店内还有“无厂名、厂址、无商品名称”的沙发。经查:经销商送到消费者伍先生家的某品牌沙发与店内“无厂名、厂址、无商品名称”的某品牌沙发一致。于是,大山铺分会组织双方到场进行调解,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是经营者退还伍先生购买沙发的定金500元;二是按照定金的三倍共计1500元对消费者给予赔偿。同时对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点评:经营者把“无厂名、厂址、无商品名称”的沙发销售给消费者,违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 ♦ ♦案例二♦ ♦ ♦ ♦
购买库存三年摩托车
缩短使用期限要维权
消费者谢先生在2016年5月18日在富顺县某摩托车经营部购买本田wh150—2二轮摩托车一辆,购价14000元,该车出厂日期为2013年11月,该车的使用期限应为13年,由于出厂日期的原因,其中使用期限缩短了3年,消费者谢先生要求经营者更换同一型号,出厂日期为今年的二轮摩托车一辆,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谢先生投诉到邓井关消委分会。
邓井关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2016年5月18日消费者谢先生在富顺县某摩托车经营部门市看到宣传图片展示上有本田wh150—2二轮摩托车,要求购买此型号的本田wh150—2二轮摩托车,且是今年出厂的车,经营者告之消费者谢先生门市部没有现货,如需要则等几日,消费者谢先生告之经营者他买车是选了日子的,需在当日提车。于是经营者于当日从内江调运了一台wh150-2摩托车卖给了谢先生。购车后谢先生把该车的照片发到qq群,朋友提醒谢先生看一下出厂日期这才发现出厂日期为2013年11月。谢先生认为我是2016年5月18日才买的车,购车时明确告知了经营者要购买当年生产的车。事后谢先生到该经营门市提取该经营部为其办理的该车使用期限发现为十年,谢先生认为该车使用期限应为十三年,其使用期限为十年是由于出厂日期为2013年11月造成的,为此谢先生要求该经营部更换同一型号今年出厂的本田wh150—2二轮摩托车。经调解富顺县某摩托车经营部承诺对该车发动机终身维修,材料费由谢先生承担,工时费由该摩托车经营部负责。
点评:对于本案中经营者从其他地方调运的本田wh150—2二轮摩托车能否达到消费者需购买的当年生产的要求应进行核实,如与消费者选择不一致的应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作出是否购买的选择。《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 ♦ ♦ 案例三 ♦ ♦ ♦ ♦
店家虚抬价格打折
学生网络维权获赔
2016年3月15日富顺县消委会赵化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通过腾讯QQ投诉,称在飞龙镇有一服装店以抬高原价再进行打折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受理,并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了解,投诉者飞龙镇的某中学高中生,于3月12日,在飞龙镇某运动品牌服装店用300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当时店家称“季末清仓全场冬季服装5-7.5折”,该羽绒服打六折,原价499元,折后价300元。隔天,投诉者在取吊牌时发现该羽绒服吊牌的价格是重新贴上去的,撕开后发现吊牌实际价格是399元。于是又来到该服装店,而服装店营业员称该羽绒服就是以新贴的吊牌价为准再打的折,并称老板不再在,有事找老板,他们做不了主。该消费者返校上学途中,看到赵化工商所、消协分会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遂通过QQ进行投诉。
赵化分会工作人员到被投诉服装店进行调查发现,该服装店确实有将原装吊牌价格重新用价签覆盖现象,新覆盖的价签均比原价高100元,店主也承认为了吸引消费者,以抬高价格再打折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并销售从中牟利。
赵化消委分会组织双方到场进行调解,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消费者购买羽绒服价款三倍共计900元给予赔偿。
点评:学生是一群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值得引起重视。本案经营者用提高价格再打折的手段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经营者应当给予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赔偿。
♦ ♦ ♦ ♦案例四♦ ♦ ♦ ♦
空调内外机日期不符
消委会协调维护权益
2016年7月下旬,消费者曾女士委托其女儿先女士到汇东消委会投诉:称其在自贡某电器商城购买的某品牌变频空调外机购买型号(KFG-35W/VZFDBP-A3(1N10))与实际安装型号(KFG-35W/ 1N10-K1A3)不符,且室内机生产批次日期(2016年5月17日)与室外机生产批次日期(2015年1月3日)相差16个月的时间,在与该电器商城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来到汇东消委会要求给予解决,同时提出10000元的赔偿金。
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自贡某电器商城和某品牌空调生产企业代表都称空调的内机和外机是分不同批次生产的,外机是通配的,时间上有差异是正常现象,但消费者却对此不予认可。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10000元,金额过大,经营者不能接受。汇东消委会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一致调解:经营者自贡某电器商城退还消费者购买和安装空调费用共计2260元,并另赔偿消费者赔偿金1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点评:空调内外机同一型号可以通配虽然业内认可,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在内外机日期不一致的前提下,经营者应将实情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隐瞒内外机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情形,足以影响消费者选择,因而,应当退货退款,并给予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车旅费误工费等赔偿。
♦ ♦ ♦ ♦ 案例五 ♦ ♦ ♦ ♦
众业主装修遇麻烦
好消委维权化纠纷
10月24日上午,汇东消委会接到了一名消费者投诉称自贡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取了装修费后,只装修了一部分工程就停工,目前已人去楼空,在走投无路时向消委会投诉,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护权益。汇东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调查,几经周折维权人员终于联系上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并要求其到汇东消委介绍情况。10月31日上午,汇东消委会又收到了3名消费者投诉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取装修费后跑路的投诉。维权人员预感到这可能是一起群体性消费投诉,如不及时处置,将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于是立即通知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到汇东消委会接受调查。张某某到汇东消委会后称,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再加上一名股东卷款离开公司现无法联系,致使公司财务出现危机,进而导致部分消费者的房屋装修了一部分而不得不停工。经汇东消委会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张某某同意于11月2日上午与消费者在汇东消委会当面进行调解。11月2日上午,汇东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期间消费者增至6人)。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同意继续履行装修合同,但要求给他几天时间去筹钱或者找类似的装修公司承接各项工程,消费者表示接受,并约定于11月7日再次到消委会进行调解。11月7日上午,汇东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期间消费者增至9人)。
经调解,经营者张某某表示在11月9日前与某物业公司协调,将保管在公司内的消费者装修材料取出,并立即开工,同时在11月20日前自筹资金将各位消费者未到的材料购回。随后,经营者张某某还分别与每个消费者协商了装修进度和工期安排。一起群体性消费投诉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点评: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即是有法律约束力,经营者理应按合同履行其应尽的装修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内容,预付款最好按工程进度支付,并且应委托信誉较好的公司承接装修。
♦ ♦ ♦ ♦ 案例六 ♦ ♦ ♦ ♦
饭店就餐被砸伤
索赔反而遭拒绝
消费者李先生于2016年3月在荣县双古镇东街一饭店就餐。就餐过程中,背后空调上放置的酒瓶掉落,砸中李先生头部,致头皮裂伤。之后,李先生到医院就诊,缝合5针,并入院观察治疗。李先生与饭店多次沟通,但饭店以“消费者触碰空调,导致酒瓶掉落受伤,饭店无责任”为由,不予赔偿。无奈,李先生到荣县消委会双古分会投诉。经调查,双方就消费者受伤的事实表示认同,但就谁的责任存在很大的分歧。维权人员向经营者指出,空调上不应摆放酒瓶,而经营者在空调上摆放酒瓶是造成消费者受伤的直接因素。双古消委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饭店赔偿李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6千元。
点评:经营者店内空调上放置的酒瓶砸伤李先生头部,而饭店以“消费者触碰空调,导致酒瓶掉落受伤,饭店无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 ♦ ♦ 案例七 ♦ ♦ ♦ ♦
电话推销落入陷阱
消委维权追回货款
近年三月的一天,八十三岁高龄的曾老先生委托其女儿高兴地来到市消委会,送上了写有“消费者有好靠山,协力同心破万难”锦旗一副,并再三感谢市消委会为其挽回受骗上当的货款8999元。
事情还原到2015年。北京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知从何处获得消费者曾某的电话,经常打电话对其进行语言上的关心,嘘寒问暖,同时大肆宣传并推销其保健产品,曾老先生出于对身体健康着想,慢慢地对其宣传的产品深信不疑。于是,在2015年12月16日,该公司通过“××速运”把产品送上门,同时给了一张速运单和一张销售凭据,由于对该产品的信任,老年人在未验货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把货款8999元付给了对方。
曾老先生回家打开包裹一看,自己要买的东西与该公司承诺的出入很大,才一下明白上当受骗了。但由于子女平时坚决反对,一再提醒老年人别轻信这种专骗老年人的把戏,因此一直不敢给自己的子女说,一直隐瞒到今年的3月初才忍不住说出来,想在今年的3.15期间,通过消协的帮助维护权益,即在3月4日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市消委会收到投诉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和联系协调。由于与北京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沟通不太现实,为找准突破口,市消委会立即与自贡××快递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事情的来龙去脉,督促其:一是通过其公司总部与北京某生物工程公司联系告知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把货款退还给消费者;二是指出快递公司作为直接收款方,没有执行消费者验货付款有一定过错,应协助配合做好退款工作。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市消委会几经努力,数次与快递公司正面交涉,最终在4月11日快递公司亲自上门向消费者退还了8999元的货款,于是才出现了前面的那一幕感人的场景。
点评:老年人在医疗保障、食品、服装、旅游娱乐、养老等方面的消费是维权领域的热点和难点。一些不法经营者便利用老年人渴求健康长寿,既有消费能力,又有消费需求的特点,千方百计采取电话沟通、上门送礼、请吃出游、健康讲座等人文关怀方式,虚假夸大宣传商品和服务的作用,骗取老年消费者的钱财,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北京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利用电话进行虚假宣传,诱使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异地、跨地区的消费纠纷也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在此,强烈呼吁广大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切莫被花言巧语所蒙骗,以至于追悔莫及。
♦ ♦ ♦ ♦案例八♦ ♦ ♦ ♦
十万保健品
艰难退货路
2016年9月的某一天,78岁高龄的杜大爷找到自流井区五星街消委分会,投诉称自己偏听轻信,先后购买了十万余元的保健品。经使用无治病效果,请求消委会帮助其退货退款。
原来,家住马吃水的杜大爷去年经过五星街某商家时,经不住推销人员的劝说,参加了该商家的保健养生课讲座。随后经销售人员反复劝诱,宣传某保健品有治疗的功效,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很有作用。于是,从去年下半年至今一年时间,杜大爷先后陆续花费了十万多元养老金用于购买各类保健品。同时,杜大爷怕子女回家发现,就把购买的保健品存放在商家那里,每次去听课的时候才拿一两盒回家。到了今年,子女发现了杜大爷这个秘密,杜大爷也深感服用该保健品后自己的病没有好转,加之老伴得了重病急需用钱,苦不堪言,想到自己和老伴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骗,于心不甘,便找到商家退还未服用的保健品,要求商家退款。而商家称:保健品一经卖出,概不退还。断然拒绝了杜大爷的要求。
经调查了解,该商家长期在某商场采取会销的形式组织老年消费者集中进行养生讲座。通过打亲情牌,过度推销,反复劝诱等方法,向老年消费者销售保健品。同时,杜大爷所购的十万余元保健品除已食用部分外,还有七万余元保健品存放在家里。对此,五星街消委会结合市消委会开展的老年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精神,向商家指出其行为有误导消费之嫌,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后,经五星街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杜大爷将尚未服用的七万元保健品退还商家,商家退还了杜大爷七万元货款。
点评: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通过会销,上门销售,组织讲座等形式诱使老年人花巨资购买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已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消委会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最好有子女陪同,并根据实际酌情购买。如有疾病,最好到正规医院医治,莫轻信保健品、保健器材有治疗的功效的任何宣传。同时,在购买时要完整保留相关购货凭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 ♦ ♦ ♦ 案例九 ♦ ♦ ♦ ♦
轿车保养自主选择
故障维修商家拒绝
2016年8月11日自贡市贡井区消委会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来投诉信息:称有一梁姓消费者与辖区内某4S店发生消费纠纷。接到投诉后,贡井区消委会立即与消费者梁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事情经过。
原来,消费者梁先生于2014年12月份在贡井区石灰窑某汽车4S店购买家用轿车一辆,2016年8月8日出现故障。由于从购车到出现故障期间,梁先生考虑到价格及服务等因素,对该车辆的保养没在该4S店进行,而是在该品牌汽车厂家认可的其他维修点进行保养的。据此,该汽车4S店以消费者梁先生从购车开始从未在其4S店做保养为由,拒绝对该车辆进行免费维修,并表示如果维修可以,需要付修理费6800元。梁先生对4S店拒绝免费维修的行为十分不满,在自行与4S店协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11日向市12315消费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
贡井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家用汽车“三包”等规定向4S店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基于消费者梁先生所购车辆确实在“三包”期范围内,虽说在购车至发生纠纷期间,梁先生并没有在该4S店保养,但其保养地点是车辆厂家认可的维修点,因此,根据《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结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销售者义务”的规定,贡井区消委会认为该4S店应当承担该车的免费维修责任。
最后,经消委会组织双方协调:该4S店为消费者梁先生所购车辆发生的故障进行了免费维修。
点评:“你在我这里买的车,就要在我这里保养维护”,这可能是很多汽车4S店的行规,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还有限制行业竞争之嫌。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对于“销售者义务”规定有:“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商家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在其要求的场所进行汽车保养,而单方面免除自身免费维修义务。
♦ ♦ ♦ ♦ 案例十 ♦ ♦ ♦ ♦
网上预订消费不成
商家赔偿依法应该
2016年3月9日,消费者李某通过某某软件订购了贡井区某KTV的豪华大包间一个,邀约朋友一同前往唱歌娱乐,在满心夸赞当今网络方便之际,一群人兴致勃勃的来到该预定的KTV才发现,其在某某软件上面订购的豪华大包间已有人正在使用。
消费者李某表示不解,已在某某软件预定成功,且本人也是完全按照约定时间前往,为什么自己订购的豪华大包间会被其他人占用呢?该KTV商家表示,“因为人家来的早,也是要豪华大包间,自己为了做生意,所以就把消费者李某之前预定的豪华大包间先让其使用,现在只剩下普通包间了”。消费者李某觉得该KTV没有履行预定承诺,要求按照预定的标准执行。但KTV经营者以豪华大包间已有其他人使用为由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李某拨打12315投诉电话投诉。
贡井区消委会接到12315投诉中心转来的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属实,商家存在过错。对此,消委会工作人员重点向商家宣传了《消法》对于经营者义务的规定,讲明诚信经商的重要性,商家表示认错该赔。经消委会组织调解,商家对自身悔约的行为给消费者李先生带来的损失给予了经济赔偿。
点评:诚实信用是《消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无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当遵守。同时,《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当网络带给人们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当网络预订消费已成一种消费习惯时,如何规范经营者行为和预防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值得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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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工商局 编辑:鑫铭
3.四川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家寨煤矿“11•4”顶板事故调查
2023 年 11 月 4 日 9 时 46 分 ,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家 寨煤矿( 以下简称“ 向家寨煤矿”)3204 采煤工作面发生 1 起顶板 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16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矿山 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的通知》( 矿安〔2023〕7 号 )等规定 ,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会 同省应急管理厅 ,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威远县人民政府及威远县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 ,组成内江市 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家寨煤矿“11·4”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邀请威远县纪委监委同步介入 , 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 ,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 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 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针对暴露出的问 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情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向家寨煤矿位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两河社区 ,生产矿井 , 核定能力 45 万吨/年。
矿井采矿许可证号为 C5100002011031120107707 ,有效期至
2031 年 6 月 11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 川 )MK 安许证字〔2022〕 5110240049B ,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67000450 ,有效期为长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 级为二级。
矿井井田范围由 14 个拐点坐标圈定 ,面积为 18.8749km2 , 开采标高+500m~+150m ,许可开采大白炭、草皮炭、 下元炭 , 目前开采草皮炭、下元炭。
矿井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 ,划分+374m、+315m、+165m 三个生产水平。 目前 ,生产水平为+315m 和+165m 水平 ,生产带 区为+315m 水平西带区和+165m 水平+320 带区。其中+315m 水 平西带区布置 315301 采煤工作面、+315m 排水巷掘进工作面 ; +165m 水平+320 带区布置 3204 采煤工作面、+320m 东带区运输 大巷掘进工作面、3206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 不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 ,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532m 立 井、+531m 行人斜井、+536m 主斜井进风 ,+524m 北风井和+526m 南风井回风。
矿井采用 35kV 双回路供电 ,另安装 2 台 1000kW 发电机组 作为应急电源。
+536m 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煤炭和矸石 ,+532m 立井 罐笼运送材料 ,+531m 行人斜井安设架空人车运人员。
矿井排水系统采用 2 级和 1 级机械排水 ,+315m 水平排至 +374m 水平 ,+374m 水平排至地面 ;+165m 水平排至地面。
矿井建有地面固定高负压瓦斯抽采系统 ,安设 2 台 2BEL42 型抽采泵 ,额定流量为 110m3/min ,用于抽采顺煤层及采面裂隙 带瓦斯 ,系统主管直径 280mm。
矿井装备有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通讯联络、 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其中人员位置监测 系统型号为 KJ237 ,安装 KJ237-F 型分站 13 台、KJ237-F-S 型识 别器 68 台。3204 采煤工作面安装 4 台识别器 ,工作面运输巷、 回风巷各 2 台。
向家寨煤矿法定代表人刘本权 ;矿长刘长玖 ,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为 :511026197801221919 ,有效期至 : 2025 年 6 月 1 日 ;总工程师陈勇 ,生产副矿长张世兵、安全副矿 长蒲凯、机电副矿长江朝俊 ;通风副总工程师赖庆兵 ,采煤副总 工程师杨家君、杨俊 ,掘进副总工程师李鸿 ,机电副总工程师谢 泽崇 ,地测副总工程师王羽锋 ,安全副总工程师周荣辉 ;采煤专 业技术人员刘万通 ,掘进专业技术人员周隆友 ,通风专业技术人 员范方清 ,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崔东明 ,地测专业技术人员林旭峰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蒲鸫。设置了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机 电运输科、通风科、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调度室、采煤队、掘 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中安全 科长饶洪波、通风科长徐建祥、生产技术科长肖文斌、机电运输 科长徐强、地质测量科长贺世友、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周隆才 , 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 、运输队、通风队共配备正副队长 35 人 ;配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270 人。
(二)《3204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情况
1.3204 采煤工作面支护 :采用 DW09-300//100X 型单体液压 支柱 ,配套长 1.2m 金属π型顶梁支护顶板 ,靠煤壁排( 机道 )顶 梁长 1.4m ;工作面支柱柱距 0.80m ,排距 0.80m ,最大控顶距为 4. 1m ,最小控顶距为 3.3m ;控顶方式采用“四、三”排控顶、“见四 回一”; 靠采空区排增加密集支柱 ,密集支柱采用单柱戴帽支护 , 即在靠采空区排的基本支柱间加一根密集支柱( 切顶排支柱间距 0.40m ),并按每 6m 空 1 根( 间距 0.8m )作为安全通道。
2.运输巷端口支护 :运输巷、 回风巷端口采用 :“ 四对八梁” ( 机头 )和“两对四梁”( 机尾 )加强支护。每对梁由两根 2.9m 的 金属π梁组成 ,一梁掺 3 根支柱 ,两梁间距不超过 0. 1m ;对梁每 组间距 0.6m ,排距与工作面保持一致 ,前梁前探距煤壁 0.3m ,( 超 前缺口段对梁长度不足时可掺单柱加挑梁支护 )后梁紧靠后砂 , 随工作面推进迈步前进。遇工作面端口顶板破碎时 ,应加密支柱 柱距 ,遇顶板凹凸不平时 ,应用木料背实顶板。
3.运输巷、 回风巷端口砂带充填支护 :为尽量减小回采后工 作面进风巷的顶板下沉量 ,应在工作面后排支柱起沿巷码一条条 带砂。进风巷端口条带砂宽度为 3m。条带砂应码直 ,砂带内应 用细砂充填结实并严密接顶 ,沿巷口侧采用编织袋装砂砌筑封顶。
4. 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 1 )工作面的上、 下路口必须 加强支护 ,将柱距缩小。安全出口 20m 内必须加密支护顶板 , 且要接顶背实 ,保证出口安全 ,特别是在顶板离层、破碎和过断 层时更要加强安全出口的支护。( 2 )当采煤工作面出现初次来压、 周期来时压时 ,应加大支护密度缩小间距。 以防顶板来压导致大 面积垮塌。如底板松软时 ,支柱必须穿鞋 ,严禁将支柱打在浮煤、 浮矸上。保砂必须结实、封顶 ,以减少顶板的下沉量 ,保证顶板 完好。( 3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工作中随时注意、检查自身 周围内的安全情况 ,发现危岩、活矸立即处理。在处理过程中 , 必须有人看护安全 ,同时停止其他作业。
未制定采空区侧码矸石带、 一梁一柱支护存在风险的安全技
术措施。
(三)事故地点概况
1.3204 采煤工作面基本情况
3204 采煤工作面位于矿井+165m 水平下元炭煤层+320m 东
带区 ,由采煤六队负责回采工作 ,工作面采用“三·八”作业制、“ 自 采自准”作业形式。
该工作面开采下元炭煤层 ,煤层厚 0.8m~ 1. 1m ,平均 0.90m ,
煤层倾角 2° ~ 5° , 平均采高 0.9m ,采用“U”型通风 ,倾斜长壁后 退式采煤方法 ,倾斜长 750m( 目前距采止线还剩 63m ),走向长 112m ;采用单滚筒爬底式采煤机采煤 ,1.2m 单体液压支柱+1.2m 金属π型顶梁支护管理顶板 ,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机头采用四 对八梁加强支护 ,每对梁由两根 2.9m 的金属π梁组成 ,随工作面 推进迈步前进。运输巷、 回风巷沿巷码矸石带沿空护巷 ,其中运 输巷端口码矸石带宽度为 3m。
3204 采 煤 工 作 面 运 输 巷 、 回 风 巷 超 前 支 护 均 使 用 DW25-300/100X 单体液压支柱+1.4m 金属π型钢梁顺巷道架设支 护 ,长度 21m ,支柱顶端用 10# 圆丝与金属挑梁捆绑固定 ,防止 支柱失效倒下伤人。
3204 采煤工作面共安设 4 台 KJ237-F-S 型人员定位识别器 , 其中 3204 运输巷距 3204 采煤工作面口 77.5m 处安装 1 台定位识 别器、距 3204 采煤工作面口 37.5m 处安装 1 台定位识别器。
2.事故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 3204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安全出口 ,距+320m 东
带区运输大巷 107.5m 。3204 采煤工作面支护完好、采空区切顶 规则 ,控顶范围内无明显冒落迹象 ,机头端头架设有“四对八梁”, 每对梁由两根 2.9m 的金属π梁组成( 宽 9cm ,厚 0.7cm ,重量工作面机头安全出口码矸石带情况
52.2kg ),一梁掺 3 根单体支柱 ,两梁间距 0. 1m ,对梁每组间距
0.6m ,运输巷超前支护双排采用 2.5m 单体液压支柱+1.4m 钢梁支 护( 排距 0.83m、柱距 1. 12m、长 21m ),尾巷加强支护段 7.8m( 采 空段 )。
该工作面机头安全出口码矸石带长 4.8m、高 0.90m( 采高 ), 采用编织袋装砂砌筑。
事故地点支护情况 :倾倒的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在运输巷尾巷 加强支护与安全出口码矸石带中间的台阶斜坡上 ,支柱上有一根 1.4m 长的π型梁 ,事故发生后该单体液压支柱已恢复重掺设在距 离原位置往上移动 0.30m ,并架设了 1.4m 长的π型梁( 宽 9cm 、 厚 0.7cm、重量 25.2kg);在距离被撞倒的单体液压支柱往下 0.88m 处新掺设了一根 9# 工字钢点柱 ;在距离运输巷刮板运输机机尾与 安全出口码矸石带之间 1. 16m 处支护有一根 9# 工字钢点柱 ,撞倒的支柱和顶此处有少量血迹。
现场血迹
3204 运输巷尾巷维修点距工作面出口( 进风口 )60m ,顶板锚网支护和工字钢架厢加强支护完好 ,无冒顶现象 ,两帮支护完 好 ,无片帮现象。
3204 运输巷为梯形巷道 ,巷道上宽 2.3m、下宽 2.8m、净高 2.30m ,净断面 5.86m2 。巷道使用锚杆+锚梁+工字钢棚支护。
(四)2023 年复产情况
2023 年 3 月 2 日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以威应急发〔2023〕22-46 号文批复向家寨煤矿恢复生产 ,批复井下作业点为 :+315m 水平 西带区 315301 采煤工作面 、+315m 排水巷掘进工作面 ;+165m 水平+320m 带区 3204 采煤工作面、+320m 东带区运输大巷掘进 工作面、3206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每天三班作业 ,早、中班单班 入井人数不超过 105 人 ,夜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60 人。其中采煤工 作面不得超过 19 人 ,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 9 人。
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威远县人民政府实行县级领导包矿制度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 ,连界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监管 ,县 应急管理局和连界镇人民政府各派1 名驻矿安监员实行24 小时驻 矿盯守。2023 年 1 月-10 月 ,包矿县领导到向家寨煤矿督导检查 10 次 ;县应急管理局对向家寨煤矿开展监督检查 11 矿次、节假 日检查和日常巡查共 35 次 ,发现隐患 173 条 ,立案查处 5 矿次 , 处罚款 21.8 万元 ,责令停止井下采掘作业 4 次 ,停止使用设施设 备 5 台( 套 );2023 年 2 月 ,县应急管理局对向家寨煤矿建立低 负压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挂牌督办并验收和销号 ;2023 年 7 月 ,县应急管理局对向家寨煤矿自查发现“315101 运输巷、 回风巷进行 巷道维修 ,因年久失修 ,不能进入未维修巷道 ,未在维修点以里 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且在维修过程中 ,可能造成该巷局 部通风不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收和销号。县应 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向家寨煤矿进行复产验收 ,并组 织专家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检查、技术审查、重大灾害治理效果评 估、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地灾山洪风险评估 ;市应急管 理局组织专家对向家寨煤矿开展“强安 2023”和“开小灶”专项执法 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审查 ;全国两会和成都大运会期间 , 县应急管理局对向家寨煤矿开展了蹲点督导。今年来 ,连界镇政 府对向家寨煤矿开展检查 6 次 ,发现问题隐患 23 条。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1 月 4 日 4 时许 ,采煤六队辅助小组组长王大亮( 死 者 )组织组员叶运平、李光彬和李宣明召开班前会 ,安排 4 人到 3204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端头采空区侧码矸石带充填( 俗称“保
砂”)、移梁支护作业 ,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4 人于 4 时 10 分左 右入井 ,5 时 30 分左右抵达 3204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4 人首先对 工作面运输巷端头的“四对八梁”进行了移架支护 ,之后一起在运 输巷取矸装袋和对工作面端头采空区侧进行保砂。 约 9 时左右 , 保砂约 2m 长( 沿工作面方向 ),组长王大亮即安排 3 名组员进入 采煤工作面里保砂工作 ,李光彬在最里面 ,叶运平在中间 ,李宣明在最外面分别进行铲砂、运砂和保砂作业。 同时 ,王大亮在工 作面机头运输巷中架设临时支柱和取砂装运 ,约 9 时 46 分左右 , 王大亮在运送砂袋过程中 ,碰撞运输巷中失稳的临时单体液压支 柱 ,支柱倾倒 ,π型钢梁( 长 1.4m )掉落砸中王大亮导致其受伤。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 ,王大亮大呼 :“遭了 ,腿打断了 ,脑壳打破了”, 周围作业人员听到呼喊后 ,李宣明和刮板输送机司机赖真付先后 到达事故点 ,看到王大亮斜靠在巷帮处 ,李宣明通知工作面保砂 的 2 人出来一起对王大亮的左小腿进行了简单包扎 ,赖真付立即 到 320 东带区运输巷向带班队长徐炳林报告。徐炳林到达现场后 , 立即呼叫在 3204 运输巷尾巷维修作业的李意友、黄明刚、熊勇、 刘方银参与施救。 四人用风筒布+锚杆等材料制作简易担架 ,将 王大亮运送到+532m 立井井底 ,与地面下来的唐树文、郭华弟汇 合后 ,由唐树文、郭华弟、刘方银乘坐罐笼 ,于 11 月 4 日 11 时 46 分将王大亮送出井。出井后 ,在此等候的矿医务室人员和威远 县第三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立即对王大亮进行急救 ,随后送往威远 县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经抢救无效 ,王大亮于当日 13 时 26 分死 亡。
11 月 4 日 9 时 50 分 ,徐炳林用运输巷电话向调度室报告事 故情况。 调度室接到井下报告后 ,立即向矿长、安全副矿长等人 汇报 ,并联系医务室人员和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 120 赶到井口救 治 ,安排当班带班矿领导( 安全副总 )赶到3204 采煤工作面现场查看及参与救援。矿长、安全副矿长等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 即赶到调度室组织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 ,向家寨煤矿法定代表人刘本权电话向威远县应 急管理局报告人员受伤情况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逐级上报至国家 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威远县委、县政府接报后 ,县政府主要领导率队立即赶赴现 场 ,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和省应急管 理厅接报后 ,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核查清点人员 ,协调 善后处置工作。11 月 7 日 ,善后工作处置完毕 ,目前矿区秩序稳 定。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调查 ,事故造成 1 人遇难 ,直接经济损失 160 万元。
(二)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王大亮( 死亡 ),采煤工 ,男 ,出生于 1965 年 9 月 4 日。身 份证号: 51102419650904* ** * ;家庭住址: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 县严陵镇鸭子村 1 组 47 号。本矿工龄 5 年 7 个月。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3204 采煤工作面机头运输巷中架设的临时支柱架设不稳固 , 作业人员在取砂装运过程中碰撞失稳的支柱致其倾倒 ,顶梁掉落 砸中作业人员 ,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 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码砂带充填端头、 一梁一柱临时支护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 ,对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临 时支护架设不稳固、巷道取砂可能导致临时支护失稳、个别人员 在缺少监护辅助情况下独自作业等隐患发现不及时 ,纠正、制止 不到位。
2.技术措施不完善。《3204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针对采空 区侧码矸石带、松软底板支护、 一梁一柱支护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劳动组织不合理。3204 采煤工作面采用三班采煤、 自采自 准作业方式 ,交班间隙安排有两至三个班组进行巷道维修、端口 “四梁八柱”移设、爆破切口等辅助作业 ,存在平行作业和管理失 漏问题。 事故辅助班组人员变动较为频繁 ,班组之间配合不够 , 作业人员多次独自开展取砂、码砂作业。
4.汲取工伤事故教训不认真。当班班长王大亮安全意识淡漠 , 曾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不慎摔倒致左手指骨折 ,2023 年 3 月 18 日违章作业致右手指骨折。但煤矿对过去发生的工伤事故不重视 , 未及时认真组织全面调查和追责问责 ,未从事故中汲取教训 ,未 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5.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辅助班组未参加采煤队日常班前会 ,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未严格执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6 人)
1 .徐炳林 ,中共党员 ,采煤六队副队长 ,事故当班跟班队长。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未组织辅助班开展班前会 ,未对工序间实 施安全确认制度 ,对现场隐患纠正不及时 ,对违章作业行为失察 , 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一款第( 五 )项第( 六 )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号 :51102419671223* ** * )1 个月 ,并处上一年收入( 6.309 万元 )30%计 1.89 万元的罚款。
2 .周荣辉 ,中共党员 ,向家寨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 ,配合安 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 未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对现场违章行为失察 ,未认真汲取工伤事故教 训 ,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第( 二 )项、第( 六 ) 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 定 ,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号 :
51102419700318* ** * )1 个月 ,并处上一年收入( 7.2303 万 元 )30%计 2. 16 万元的罚款。
3 .蒲凯 ,中共党员 ,向家寨煤矿安全副矿长 ,负责矿井安全 管理工作。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培训教育不全面到位 ,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不力 ,未认真汲取工伤事故教训 ,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 )项、第( 六 )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建议暂停其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号 :51102419730914 * * * * ) 1 个月 ,并处上一年收入( 8.7671 万元 )30%计 2.63 万元的罚款。
4 .陈勇 ,中共党员 ,向家寨煤矿总工程师 ,负责矿井技术管 理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未认真履行技术管理职责 ,风险辨识 不到位 ,对《3204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查把关不严 ,应对此 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 一 )项第( 五 )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号 :511102419790908* ** * )1 个月 , 并处上一年收入( 7.1895 万元 )30%计 2.15 万元的罚款。
5 .张世兵 ,中共党员 ,向家寨煤矿生产副矿长 ,负责矿井生 产工作。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 ,劳 动组织不合理 ,隐患排查不到位 ,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 )项、
第( 六 )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 ,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 号 :51022419710227* ** * )1 个月 ,并处上一年收入( 9.8132 万元 )30%计 2.94 万元的罚款。
6 .刘长玖 ,中共党员 ,向家寨煤矿矿长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 生产工作。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对 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力 ,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 )项、第( 五 )项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一 ) 项之规定 ,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 11.835 万元 )40%计 4.73 万元 的罚款。
上述人员属中共党员的 ,建议按党组织党员管理权限给予相 应的处理。
(二)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大亮 ,向家寨煤矿辅助班组组长。违反作业规程的规定 , 临时支柱架设不稳固。 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意识差 ,在缺少监护 辅助情况下 ,独自取砂、装砂、运砂 ,碰撞失稳的支柱致其倾倒、 顶梁砸落 ,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 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三)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向家寨煤矿 ,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 不到位 ,技术措施不完善 ,劳动组织不合理 ,汲取事故教训不认 真 ,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 ,对此次事故负主体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议对向家寨煤矿处罚 款 79 万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 )〉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 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 〔2020〕16 号 )规定 ,建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降低向 家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提升煤矿管理团队能力。向家寨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煤 矿管理团队能力建设 ,确保决策、指挥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提升 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履职能力 ,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 理 ,彻底改变多头指挥、凭经验、 习惯管理的乱象。
(二)强化矿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向家寨煤矿要对生产全 流程各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风险辨识研判 ,制定管控措 施 ,不留死角和盲区 ,杜绝麻痹大意、见惯不惊、 冒险蛮干。
(三)加强技术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向家寨煤矿要结 合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工艺及操作实际 ,修订完善各《作 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具 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 ,能落实到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积极引进 和使用沿空留巷新技术、新工艺 ,淘汰巷道采空区侧人工码矸落
后的工艺。
(四)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向家寨煤矿要完 善培训教育制度 ,结合矿井灾害特点 ,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 训 ,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提高操作技能。
(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狠反“三违”。向家寨煤矿要完 善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起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认真汲取教训 ,切实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要较 真逗硬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
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 向家寨煤矿“11·4”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1 月 24 日
4.直通峨眉山!内江这段投资5.1亿元的铁路全面“加速”——
作为成渝铁路和成昆铁路的重要连接线,总投资约70亿元的连乐铁路起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车站,途经眉山市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等地,止于峨眉山市燕岗车站,全长约124公里。
其中,内江威远段总投资5.1亿元、全长7.6公里,建设内容包含桥梁、道路、涵洞及附属工程等。
看现场
实现突破
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产值任务
跟随着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乐铁路(内江段)项目副总工周小波的步伐,记者走进施工现场。从基本完工的连界车站到54米高的三岔河特大桥,再到仅钢管支架就花费300余万元的高屋村跨线桥,记者一路聆听和记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破。
平整后的连界车站用铁丝网划分出车道、站台等区域,因为基本完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已经陆续移至其他工区。踩在碎石上,周小波指着不远处又说,这周围的几十亩土地将用于修建列车维修点,一方面是为了从起点提供养护服务,另一方面旨在用实际行动支持地方发展。
据介绍,连乐铁路(内江段)项目分为四个工区同步进行建设。连界车站属于一工区建设内容,截至目前,已完成98%的工程量,计划明年9月进行轨道铺设。二工区的三岔河特大桥已建设95%,三、四工区主要为土石方、桥梁及500米附属工程。
周小波告诉记者,三岔河特大桥是连乐铁路(内江段)项目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地形陡峭、桥梁跨度大、连续梁施工技术要求高,张拉、预压之后的混凝土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进行养护,该座特大桥必须严格按照工序建设,单纯依靠人力、物力抢抓工期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工人们几乎是在半空中作业:以54米高的两座桥墩为起点,从两边向中间靠拢、中间向两边延伸,修建长度为128米。“二工区有施工人员近80人,天气正常的情况下,每日能建设桥梁2米。”周小波说。
在连界镇高屋村,工人们有序地忙着加固护坡、加工钢筋、运输材料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建设单位的督促、施工队伍的努力下,附属工程及跨线桥每天都有着崭新的变化。
“今年,我们的总产值达8000万,已顺利超过年度目标任务。”虽然一身疲惫,但一说起项目进度,周小波难掩自豪之情,并表示,明年初,三岔河、河坝子、楠木湾三座特大桥将更显壮观,当地项目建设也将迈入新的阶段。
看未来
完善路网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铁路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连乐铁路的规划建设和工作推进——开展现场调研、专题沟通汇报、成立工作小组、理清项目审批流程……部署、把脉、推进,环环紧扣、步步推进,连乐铁路建设工作紧锣密鼓。
“市领导开展调研时,我们已对项目基本情况等作了汇报,获得了问题解决方案,这为我们推进项目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有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周小波对项目取得进展持有更多的信心。
据了解,连乐铁路按照货运线标准所建设,通过成昆线、成昆复线往北,连通成都枢纽,可通往川西、西北广大地区以及华北、东北、华东等地区;往南接通昆明枢纽,可通达滇、黔、桂、珠三角及东南亚地区;线路东端与归连铁路相连,经成渝线可通达华中和华东地区。
整个项目建成后,对威远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物资运输、穹窿旅游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提升威远的交通区位优势,促进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内江市路网、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实现区域铁路网络化发展,增强四川省西南地区的物资交流。并为沿线工业原料、工矿成品提供便捷的运输通道,降低沿线如川威集团和眉山、乐山市部分地区企业的运输成本,对规模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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