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8 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贯彻实施措施。
会议重点表述:
- 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计划、分步骤开展。
-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
- 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 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 严肃查处影响金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问题。
- 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和兜底监管机制。
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决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
会议还提出,要从严治党,坚持问责有原则、反腐有底线,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通过政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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