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适应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治理:保险业的实践与展望》(简称《报告》)由清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和中国平安联合编制发布。
《报告》指出,气候变化正极大改变着风险格局,这对以转移和分散风险为核心的保险业提出了新挑战。据《报告》估算,预计到 2040 年,全球严重而频繁的天气相关灾害数量将翻倍,导致保险费率上升。
对保险业最大的潜在威胁是,与天气相关的危害和风险变化难以预测,这直接影响了风险的可保性。灾害风险的可保性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灾害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和程度可以量化;二是保险价格对投保人可负担。
对于第一个条件,《报告》分析,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对保险数理基础的大数定律提出了挑战。大数定律的适用需要一个稳定的风险体系,而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却是系统性的。未来灾害发生概率和强度的更大不确定性将对可保性构成挑战。
对于第二个条件,《报告》分析,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严重性程度的增加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大幅增长。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提高保费来应对自然灾害对盈利的冲击。但保费上涨会导致部分甚至大部分投保人难以承担,造成某种风险不可保,或触及“可保性”临界点。
面对气候变化不确定性对灾害风险“可保性”带来的挑战,从商业角度来看,最简单的方式是退出市场。据悉,随着自然灾害保险索赔的持续上升,国际上一些保险公司已决定限制其承保的赔偿金额或类型、取消保单或完全退出市场。
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个人需要独自承担灾害风险,保险保障缺口将进一步扩大。《报告》认为,增加风险减量投入是应对保障缺口不断扩大的当务之急。美国国家建筑科学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每 1 美元的减灾投入可以产生平均 6 美元的减灾效益。
为应对这一挑战,《报告》建议保险公司主动调整商业模式,从传统上侧重风险分散(借助大数定律)转向风险分散+风险减量服务+保险承保理赔+再保险风险转移。
《报告》认为,为推动“气候风险减量保险”的应用,需要改变保险的传统定价模式,将风险减量要素融入保险定价。基本思想是:通过引入风险减量投入,实现灾害损失曲线下移和损失期望值的减少;同时利用成本更低的再保险,使被保险标的损失期望值和风险减量投入之和低于风险减量前的总保费,即在总保费没有增加甚至降低的情况下,实现被保险人的保障增加和保险人的成本降低。
《报告》指出,鉴于气候风险的严重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直保公司无法单枪匹马抵御日益增长的气候风险损失。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至关重要。
直保公司、巨灾共保体、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巨灾专项基金和政府部门等多方参与者应发挥各自作用,共同构建巨灾保险体系。
针对气候风险事件的长期特征,《报告》提出在财产保险公司内建立长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制度,类似人寿保险和养老金业务,允许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按时间维度分摊。
实现上述建议,需调整现行保险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为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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