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部署优化普惠金融尽职免责监管制度,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尽职免责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细化免责和追责情景,切实减轻基层信贷人员的负担,消除其贷款顾虑。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发生风险后,经过相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责的,可以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等。
《通知》提出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分别列举了应免责情景、可减免责情景和不得免责情景。对于无法证明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内部管理制度,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应当原则上免除其全部责任。对于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本履行职责,仅存在轻微过失的,可视情减轻或免除责任。对于存在重大过错的人员,则明确不得免责。
《通知》规范了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要求银行在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诉”环节,并强调不得因被评议人申诉而加重其责任认定结果。要求尽职免责工作启动后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对于贷款金额较小、责任划分清楚的业务,可批量出具尽职评议报告。
《通知》要求,尽职免责调查应当调阅、审核相关业务资料,开展必要谈话和核实。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事实认证材料,送被评议人签字确认。被评议人未签字确认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尽职评议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送达时间,并作出书面说明。被评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尽职评议工作组应当对其意见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予采纳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引导和督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细化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以及典型免责案例,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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