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再创新路径征集


8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管理,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水平,计划对企业的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义重大。”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有助于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避免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不当而对环境、生态和公共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付于武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动力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阶段的碳排放量占比约为50%,建立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提高整个产业的资源利用率、减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至关重要。

据了解,截至2023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041万辆,2023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总量超过58万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方式。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相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并将其应用于其他领域。而再生利用则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具体而言,在再生利用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要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和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努力提升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确保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

征求意见稿对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具体指标也做了规定: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介绍,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每年可满足我国新能源汽车20%的锂、11%的镍和25%的钴的资源需求,有效降低我国动力电池关键原材料的进口依赖。

盘和林表示,我国电池回收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电池回收已具备一定规模,但电池综合利用能力和回收电池的利用率仍有待提升。“未来,还需要在标准化方面出台后续政策,为电池回收再利用制定更加严格、安全的标准,并对电池资源利用率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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