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戚某广(已去世)伙同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所得约1.12亿元,并处以罚款约1.12亿元。
中国证监会查明,戚某广等四人控制账户,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朗源股份”,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期间,戚某广、高飞主要出资,高飞负责联络和沟通交易情况,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人员交易“朗源股份”,起次要作用。由于戚某广已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证监会决定,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2亿元进行没收。其中,没收高飞4785.76万元,龙杰3190.51万元,尤立峰3190.51万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2亿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万元罚款,龙杰3190.51万元罚款,尤立峰3190.51万元罚款。
朗源股份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果干、坚果、鲜果的加工、生产和销售,不从事种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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