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了中英文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及起草说明。这是中基协首次发布行业自律规则的英文版本。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自律规则英文版的发布表明基金行业主动接轨海外制度的意愿。ESG、养老、投资者教育、金融科技等都是国际市场关注的共同话题。《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经验,是中国在结合当前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投资者教育方案。
为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构建维护公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健康生态,中基协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引》。
《指引》共计 21 条,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形式、资源保障和中基协的自律管理等。
具体来说,《指引》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定义为“向投资者普及基金政策法规、基金知识,揭示投资风险,说明投资者权利义务,传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活动”。考虑到当前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是开展基金投资者教育的主力,因此《指引》的适用主体界定为业务中直接面向投资者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等两类机构。
《指引》结合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实践特点,规定了投教的三个目标、六大原则和七大领域。其中,《指引》规定了投教的三个目标是提高投资者的投资认知、技能和理念;结合当前投教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投教应坚持规范性、有效性、中立性、普惠性、针对性和长期性等六大原则;引导基金行业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布局投教工作,开展覆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交易流程、基金持有、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投资行为偏差、防诈骗等七大领域的、覆盖投资者全生命周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要求基金行业机构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
《指引》还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合规、合理、有机地融入风险提示、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陪伴、投诉处理等环节,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过程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投教质量。
根据《指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要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和人员管理、监督投资者教育工作。
《指引》明确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积极创新,充分发挥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第三方渠道及平台作用,开展线上或线下投资者教育活动。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积极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并利用多渠道传播行业其他机构制作的优秀投教作品。
协会将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评议和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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