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该政策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原有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将优化整合为12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按新项目收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取卵术基准价为2435元/次,胚胎培养基准价为3980元/次,胚胎移植基准价为2283元/次。
各地级以上市将根据广东省规定的基准价,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通知还明确,上述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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