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的规定,天津市将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柴油货车,加速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8 万元。
- 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
-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