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余贤臣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中院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3年,余贤臣利用担任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28.35万元,其中1485.81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余贤臣的刑事责任,余贤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余贤臣是今年1月29日通报被查的。当时,他正在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的任上。公开信息显示,余贤臣生于1965年,贵州罗甸人,曾任贵州省罗甸县农业局局长、黔南州委副秘书长、黔南州政府秘书长等职。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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