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普陀的徐先生
长期在外地工作
今年7月9日
数月没回家的徐先生
发现自己的家中
竟然有一名陌生男子
徐先生了解到
这名陌生男子叫老李
租了徐先生的房子
租赁合同显示
出租人为谢某
原来
房子的出租人谢某
正是徐先生的老婆
但是他们夫妻之间有矛盾
谢某是背着徐先生
把房子租给老李的
租客老李现场给谢某打电话,谢某自称不在上海,并在电话里振振有词的表示,自己是通过中介正规出租的。谢某还解释了为何没有取得丈夫的同意就把房子租出去了,是因为丈夫之前也不经自己同意就出租了自家车位。
徐先生则表示,自己愿意退还租客的房租和押金,但不赔违约金,让租客5天之内搬离。
本以为矛盾就此结束
没想到
徐先生5天后来收房时
却吃了闭门羹
原来
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谢某指示
在入户门外
又加装了一扇防盗门
至此
租赁双方间的关系
瞬间紧张起来
一怒之下
徐先生断了家里的水电
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
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民警
接到报警后
将双方带回派出所
做初步调解
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派出所启动了“三所联动”机制
约定5天后
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杨帆表示
因为租客无法辨别
夫妻二人是否意见一致
所以签的租赁合同
是合法有效的
最终,经过2个半小时的拉锯,虽然徐先生还是觉得租客有错,但为了快速收回房子,还是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租客则在10天内搬离现在的房屋。
警方提醒:
1、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那么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
2、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话,租客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力的。就算同意搬走,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以及缓冲时间。
综合案件聚焦(特约记者:郭建斐)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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