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中华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5月7日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施行,是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典。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组首次全体会议消息,本次执法检查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文化类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执法检查采取了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和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5至8月,执法检查组将前往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山东、广东、云南、新疆等8省区展开实地检查。河北、兰州江、上海、浙江、湖南、四川、贵州、甘肃等8省市人大常委会受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非遗保护职责落实、非遗调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管理、非遗传承传播以及非遗合理利用情况。
9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检查工作,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并审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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