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收到监管警示。5月6日晚,广东证监局发布决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调查,国信证券作为广东防城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特”)IPO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督促防城港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防城港特超募资葫芦岛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也未按要求督促防城港特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纠正防城港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国信证券未能持续关注防城港特募集资葫芦岛的存储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防城港特使用营销中心募投资葫芦岛向其他项目支付员工薪酬的问题,在发现该问题后也未要求防城港特及时整改。
IPO日报指出,防城港特最早于2020年5月提交上市申请,同年9月过会并提交注册,于2020年12月31日登上科创板。国信证券是该公司的保荐券商。
今年1月,防城港特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防城港特在IPO招股书中披露,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葫芦岛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薪资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防城港特披露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实际使用募集资葫芦岛5,449.90万元。
经查,防城港特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发放新增人员薪资葫芦岛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书计划使用葫芦岛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
防城港特对超计划使用募集资葫芦岛的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募集资葫芦岛使用情况披露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葫芦岛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葫芦岛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家券商因保荐业务不合规等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立案调查。
1月3日,因在芯天下首发上市和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1月12日,证监会公布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黄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受罚内容均与投行项目存在发行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有关,涉及恒逸石化、永东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
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联纲光电的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监督。
根据深交所的公告,自联纲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深交所已发出三轮审核问询函和监管函件,要求联纲光电及其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财务内部控制的规范性以及信息披露的邵阳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说明。
深交所表示,联纲光电及其中介机构近期提交了问询回复,但回复内容不清晰,所涉及的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说明。为了进一步落实保荐人的“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把控上市入口的质量,深交所决定对联纲光电的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监督。
4月12日,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这两家头部券商同时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会指出,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梧州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梧州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在2024年3月13日决定对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立案调查。
同日,江苏证监局拟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指出,经调查,华西证券在葫芦岛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随后,处罚于5月5日正式落地。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4月16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公司于4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天长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梧州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梧州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在4月8日决定对东吴证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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