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文称,近年受经济利益驱使,伴随无线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考试作弊犯罪呈现出组织化、团伙化趋势,跨地域、大规模、无接触的组织作弊活动逐渐涌现,犯罪行为愈加隐蔽。

部分考试培训机构为牟利,打着“报名调剂”“保录包过”“不过退款”的幌子,大肆向考生提供虚假“助考”服务,诱导考生作弊。围绕考试作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存,形成利益链条,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情节严重、后果恶劣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更应依法从严打击。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计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得到一定遏制,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以明确裁判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突出重点依法严惩

对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监考老师、教培人员组织作弊的(如发布的案例一、二),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的(如案例二、三、五),多次组织作弊的(如案例四、五),非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如案例四、五)等情节,尤其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发起者、考前窃题的“内鬼”、多次组织作弊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往往一案查处多人,除主犯外,有的在读大学生因法治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被雇用为“枪手”,有的考生及家长投机取巧误入歧途,有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多数在开考前或考试中即被查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案件不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做到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全链条依法惩治

近年来,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已逐步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犯罪链条,上游有人非法获取试题,中游有专人负责采购或制作作弊器材、招揽作弊“生源”,下游有专业“枪手”负责答题。有的作弊考生为了降低作弊“成本”或出于朋友“义气”,还非法将试题、答案层层转卖、提供给他人。人民法院在准确查明各被告人参与的不同环节、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判处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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