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4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和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串通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并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由他人支付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
王柱还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经营活动,帮助其逃避检查或处罚。
王柱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王柱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做“两面人”,价值观和权力观严重扭曲。背离初心使命,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筹码,包庇监管对象违规行为,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
王柱弃守职责使命,顶风违纪,其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柱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柱开除公职处分,并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
经辽宁省抚顺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王柱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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