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迎来明确监管规则!
6月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了监管层“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重点对高频交易做出了规定:一是要求高频交易提供更多信息,除了常规报告外,还需要提交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预案等额外信息;二是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次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三是强调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控。
受访专家认为,《实施细则》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降低其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过度优势,更好地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总体框架。6月7日发布的《实施细则》则严格贯彻了《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高频交易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借鉴海外经验,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对高频交易的判断标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做出了明确指引。
具体而言,《实施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并从程序化交易报告、差异化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实施细则》要求高频交易在一般报告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信息。
《实施细则》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次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行情信息使用费等费用,提高交易成本,以削弱高频交易的过度优势。
《实施细则》加强了对高频交易的监管,明确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可以按照规定从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细则》对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实招硬招。例如:在前期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对收益互换客户等的穿透报告要求;明确规定,对于申报、撤单次数和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提高其行情信息使用费;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从严管理、差异化收费等具体要求。
相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在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客观上对其他投资者带来了结果上的“不公平”。业内专家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
一位上海的私募人士表示,中国市场拥有2.25亿投资者,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因此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实施细则》落实了《管理规定》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体现了监管层维护市场公平的导向。
一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异常交易认定标准,重点监控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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