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布农光互补项目新规,要求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周边同类作物产出的 80%;农光互补区域中,农业不可用区域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与过往偏重农光互补项目用地的政策不同,新规更注重光伏与农业生产的协调性,意在兼顾粮食和“太阳”的种植。
农光互补是指利用农业用地的上空空间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农业资源复合利用的光伏发电模式。除了传统模式,还衍生了板上发电、板下养牛羊的“牧光互补”,以及板下养鱼的“渔光互补”。
农光互补为农民带来了经济收益,被亲切称为“种太阳”。
光伏发电与农业结合具有多重优势。对于光伏项目,缓解用地紧张,扩大装机规模,同时增加非发电收益,摆脱补贴依赖,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生产,保证用电,降低种植养殖成本,实现“绿电在身边”;农业项目还能获得额外收益,降低成本,提升效益。
农光互补实现了一地两用,提升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值,实现新能源和农业的双重收益。大规模推广后,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农村能源革命,以及美丽中国和乡村振兴建设。
但在某些地区,农光互补却出现了一些问题。相较单一光伏项目,复合光伏项目用地政策更灵活,在土地资源紧张的中部和东部地区尤为受追捧。随着农光互补项目增多,乱象频发。
部分企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个别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审批农光互补项目。还有项目未充分利用土地,投产后弱化甚至放弃农业生产,导致“重光轻农”“因光废耕”等问题。
农光互补的本质是光促农、农光协同。如果仅为解决光伏用地而损害农业用地,就是舍本逐末。违规占用耕地、“只有光,没有农”等问题若失控,将损害农民利益,影响乡村振兴,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农光互补项目的性质将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农光互补项目开发必须坚守用地“红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安全。光伏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避开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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