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日前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这一举措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升级期货市场自律规则体系,保障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期货行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为响应《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要求,中期协修订了《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并推出《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保留了原自律规则的框架和内容,并对关键领域进行精细调整。主要包括:
明确规定经营机构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交易者进行适当性回访。适当性回访制度旨在确保期货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相匹配。修订后细则统一行业执行标准,防范遗漏不适格交易者。
明确禁止非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低买高卖资产管理计划。此规定仅针对交易者申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不限制购买其他期货和衍生品及服务。此举旨在保护交易者权益,符合金融工作会议“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
《适当性细则》还对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完善了期货市场规则体系。
例如,将标题中的“投资者”修改为“交易者”,将“投资”相关表述改为“交易”,以与《期货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增加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调整了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的相关表述,避免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扩大了经营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明确增加了“衍生品”业务,以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也明确了经营机构每年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的要求,以统一规范回访安排。
中期协相关人士还指出,《适当性细则》中将“投资者”修改为“交易者”,并增加了衍生品业务服务范围,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具体举措。
由于该法律已发布实施一段时间,期货公司在法律征求意见及正式实施后应该已有相关业务调整的战略安排,因此《适当性细则》的修订应该不会再有更进一步的具体影响。
《适当性细则》获高度评价,促进期货市场稳健前行
对于《适当性细则》的修订,行业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中粮期货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李冬月表示,新修订的《适当性细则》将显著提升适当性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并有效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新湖期货首席风险官黄雪莲也认为,这些调整强化了期货公司的合规性要求,推动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化提升,对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看,《适当性细则》的修订体现了监管对期货市场全局发展的深度洞察和前瞻性规划。
其核心目标在于保护交易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通过提升期货公司的服务标准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并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预防和减少潜在市场风险,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市场创新发展的挑战,期货公司需从多维度进行战略规划和积极应对,勇于创新,走差异化发展模式,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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