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长沙召开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科技厅厅长朱皖表示,湖南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鼓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大胆决策”。
明确高校领导干部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
“二十条”明确,对担任高校行政职务、且为主要成果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方式。细化了领导干部从事成果转化的具体方式。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不原则性授予股权激励。
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应如实申报持股情况,且所持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与任职单位的禁业范围相抵触。
健全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式
针对高校成果转化中遇到的资产评估难题,“二十条”完善了多项价值评估模式。高校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方式,并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省层面搭建了进场交易平台,为高校通过进场交易确定交易价格提供支持。
高校既可选择资产评估定价,也可双方协议定价,更可采用进场交易定价。这一制度设计消除了因成果价值波动可能产生的决策风险,为高校负责人大胆决策提供保障。
建立尽职免责制度
湖南提出了《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明确规定了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划分了勤勉尽责义务和成果定价免责界限,以消除领导干部决策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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