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吴道洪在担任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 Shenzhen 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拟对神雾环保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道洪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由于无法联系到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现以公告形式告知拟作出的纪律处分相关事项。
请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神雾环保及吴道洪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