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8月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指明深圳市展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鸿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展鸿投资旗下的展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应他人要求购入了指定债券;旗下展鸿1号、2号、3号、4号、5号、6号、致富1号和致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表明展鸿投资未履行审慎勤勉的义务。
二、展鸿投资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周智彬负责上述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和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展鸿投资和周智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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