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兔”奶糖的香浓滋味,是很多人美好的童年记忆,“大白兔”形象和其相关包装都为大众所熟知。一些企业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度,玩起来打“擦边球”傍“名牌”的招数。近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奶白兔”侵权“大白兔”的商标侵权案件,该案经过二审,现已生效,侵权的“奶白兔”被判赔10万元。
“大白兔”把“奶白兔”告上法庭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经受让取得第202241号、第273338 号、第535072号“大白兔(WHITE RABBIT)”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专用权。经过冠生园食品公司多年持续宣传和经营,“大白兔”商标在糖果商品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1993年, “大白兔(WHITE RABBIT)”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商务部认定 “大白兔”为中华老字号。
冠生园食品公司发现某购物平台上芜湖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的“珍某惠零食店”店铺中的“网红奶白兔法式牛乳茶16杯装4种口味”涉嫌商标侵权,于是在该网店购买该牛乳茶一箱,实付72元,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奶白兔牛乳茶”杯体上突出使用的标识由“奶白兔”文字、白兔图案、奶瓶图案组成,杯体上印制的监制商为“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河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是冠生园食品公司向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经比对 侵权产品“现原形”
法官审理认为,冠生园食品公司经受让取得相关注册商标,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诉“奶白兔牛乳茶”侵权商品系杯装固体冲泡奶茶,案涉三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奶糖、糖、糖果等,从名称上看两者确实不属于类似商品,但奶茶和奶糖、糖、糖果均属于零食,均含有糖类成分,生产单位均是食品公司,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即可在网店也能在线下销售,消费对象均是大众消费群体,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法院认定被诉“奶白兔牛乳茶”侵权商品与案涉三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该案庭审中,冠生园食品公司当庭提交公证封存实物予以拆封。经比对,案涉三枚图文组合商标中的文字为“大白兔”,被控侵权产品杯身正中间所使用的文字为“奶白兔”。尽管两者文字部分有所区别,但具有较强显著性的中间部分均是“白兔”图案+背景色块组成,被控侵权商品的杯体所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与涉案三枚商标在文字、图形、构图、颜色等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侵权。
“奶白兔”被判赔10万元
法官还了解到,冠生园食品公司还系第757086号商标的权利人,其授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该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豫知民终122号民事判决,认定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欧蕾(奶茶固体饮料)”、“蜜桃乌龙(奶茶固体饮料)”、“牛乳波波(奶茶固体饮料)”三款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第757086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判令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2856.2元。
鉴于冠生园食品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实际损失和被告侵权获利等情况,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宣传投入、销售规模、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尤其是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之后,仅对杯体上所使用的标识稍微改动,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故意明显,应当加大惩罚力度,最终,芜湖经开区法院判决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购买费用72元。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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