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9月26日,“东北雨姐”回应红薯粉条事件,称自己已将红薯粉条送检,想看看自个通过正规渠道检测,这个红薯粉条到底有没有问题。此前,有打假博主称她卖的红薯粉送检只含木薯成分。
来源:百姓关注
对此,辖区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人员表示,该局高度重视此事,已成立小组,由相关业务股室于9月23日介入调查,涉事产品厂家确为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会对相关产品进行送检。
有检测报告互相“打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知名打假人王海日前也称,由博主辛吉飞授权账号推销的红薯粉条只检出木薯成分,不含红薯成分。
辛吉飞带货视频截图
9月25日,红星新闻从王海团队获知,涉事产品是他们8月份在辛吉飞切片短视频推荐下购买的某品牌红薯粉条。红星新闻注意到,辛吉飞带货短视频宣称,货品配料表只有红薯淀粉,没有木薯淀粉,不掺别的。
王海团队称,他们花费59.9元购买了该红薯粉条后,直接送到实验室检测。第一次检测就检出了木薯成分。第二次检测,没有检出红薯成分。
对此,涉事红薯粉品牌负责人朱先生并不认可王海方的检测报告,因为他们在9月也请了另一家机构检测,报告显示只检测到红薯成分。
红薯粉条品牌方所在地河南社旗县市监局食品科工作人员在25日向记者表示,涉事双方所持报告的检测机构均有合法资质,该部门正在对涉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
律师提醒取证须合法合规
要说,打假人、带货方、生产商、市场监管方,包括普通消费者,都可以送检,这里面就涉及到取证法律效力的问题,那么,到底该认谁的结果呢?
其实,此前记者在暗访食品安全问题时,就曾遇到过取证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有效的问题。为此,极目新闻记者特地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涉及食品安全等敏感问题时,取证过程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直接影响到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因此取证手段必须合法,不得采用非法侵入、偷拍、窃听等不正当手段,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另外,取证过程应尽量透明公开,所取产品是不是假冒伪劣?过程中有没有偷梁换柱?关键环节有没有进行公证?检测机构是否具备专业资质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付律师提醒,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保持警惕,如果发现所购食品与宣传不符合时,可以与销售者进行协商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至于消费者个人的取证,应当被认定为是证人证言,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取证活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办案人员调查和检查时不得少2人,并且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因此在进行取证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进行,否则如果当事人对证据有疑问,很有可能将证据推翻。因此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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