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消息,李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全部财产的没收。根据法律规定,李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过审理查明,从1999年到2023年,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东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8亿余元,其中部分财物并未实际取得。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尚未成功,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积极退赃,涉案的赃款赃物也已全部追缴到案。法庭认定其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上为法庭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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