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避纠纷,应届生就业必读指南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毕业生从校园迈向社会,身份从学生转变为职场人。他们需要独立处理更多的民事法律事务。在找工作、签合同、落户等方面,毕业生该如何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纠纷 1:被取消录取**

法官解释:公司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公司面试和入职事宜沟通后,向郭某发放入职通知书,明确了入职时间、合同期限、试用期等信息。之后,公司通知郭某延期一两周入职,郭某同意。但一个月后,公司告知项目外迁,让郭某另谋高就。期间,郭某以为已被录取,拒绝了其他单位的聘用。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已向郭某发出入职通知书并明确约定相关事项,郭某对入职产生合理信赖。公司搬迁取消郭某入职,违反诚信原则,存在缔约过失,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恶意磋商、违背诚信原则等行为,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入职通知书是公司向应聘者发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一旦发出,若未撤回或应聘者未拒绝,公司需按通知书内容与应聘者订立合同。若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搬迁等理由取消录取,违反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 2:试用期超限**

法官解释:公司须支付赔偿

张某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14400 元。张某工作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差额和赔偿金。

仲裁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两年,但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公司应支付转正后的工资。公司应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3600 元。

但由于劳动者履行超期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违法试用期赔偿金 18000 元。

**法官提醒**

试用期不能随意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随意延长试用期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若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延长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员工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标准一致时,也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者在试用期与转正后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理由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能仅以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标准一致,就认定劳动者权益未受损害。

**毕业生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期限。若发现违法规定,应及时协商解决或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吴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留学生落户咨询服务协议》,委托该公司办理留学生落户申请,包括安排吴某进入有落户指标的工作单位,协助协调落户手续。吴某承诺落户后在单位工作至少一年,该公司保证一年内完成落户,服务费总额为 47 万元。

吴某已支付 40% 的服务费(18.8 万元),但该公司并未履行合约,未提供就业介绍服务,也未协助办理任何手续。吴某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和收款方张某退还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已履行付款义务,但该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违反合同约定,应返还已收取的款项。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吴某返还 18.8 万元。

法官提醒:

为了吸引海外留学生归国发展,国内部分地区出台了有利于就业和落户的优惠政策。但一些中介机构利用留学生对政策和程序不熟悉的情況,以承诺协助落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

在此类纠纷中,有的中介机构未履行合约义务或服务内容存在瑕疵,甚至涉嫌刑事犯罪。除了加強對留学生服務機構的监管,留学毕业生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政策,识别服务机构的信誉,避免因疏忽而遭受损失。

巧避纠纷,应届生就业必读指南

王某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署《服务年限协议书》,约定王某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为其申请进京户口指标。协议中规定,王某提前离职须退还公司为其支出的培训费用。

公司为王某办理了落户手续,其税前年薪超过20万元。王某工作3年后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20万元离职赔偿金。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及诉讼,声称受到了胁迫。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知晓进京户口指标的稀缺,以及其提前离职的违约行为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综合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王某离职时间等因素,公司要求20万元赔偿合理。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胁迫。

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并提醒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户口后,若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损失,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期限协议时,应仔细了解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享受合同权利的也应履行应尽的义务。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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