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发布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后,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共6章33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节能减碳形势和行业发展情况,对节能审查能力欠缺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纳入节能审查范畴,明确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和节能措施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
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项目投产前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验收工作。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相关文章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