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靴子落地,永悦科技重大合同造假被重罚
8 月 15 日晚间,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永悦,代码:60387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ST 永悦及三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以合计 2520 万元罚款。
其中,上市公司被罚 1300 万元;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陈翔被罚 1050 万元,同时被市场禁入 5 年。
临时公告误导性陈述
2023 年 8 月 28 日,ST 永悦发布重大合同公告,称与河南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 5000 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 3 亿元。公告未披露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证监会指出,至合同解除之日,合同约定的四大生效条件均未达成,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ST 永悦公告未及时更正上述情况,误导了投资者。
关联方资金占用逾 6600 万元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ST 永悦关联方盐城鸿堂、山东鸿图占用公司资金 6630.70 万元。ST 永悦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信息。
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ST 永悦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控人变更事项。证监会认为,该遗漏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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