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发布公告,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07,862.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4,445,616.0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8,174,168.1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174,168.18元。
公司考虑当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为提升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在满足利润分配原则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
以此基础,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为70,929,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351,800股后的70,578,0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404,650.40元(含税)。
值得注意的是,兆丰股份此前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上的分红承诺,曾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此次现金分红被认为有“知错而改”的意图。
相关文章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