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海南陵水发布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该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政策主要从人才引进、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在人才落户方面,针对落户海南的人才,如果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没有自有住房,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落户满1年的,可以购买2套商品住房。
对于非人才落户,但在海南落户满1年的居民家庭,在陵水无自有住房的,可以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的,可以购买2套商品住房。
针对尚未落户海南的居民,如果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没有自有住房,并且能够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则可以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新政策还规定,对于在陵水已有不超过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范围内已有不超过3套(含)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以旧换新”,在陵水卖旧买新1套商品住房。
对于引进并在海南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如果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没有自有住房,并且能够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则可以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在招商引资方面,新政策规定,在陵水投资金额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在陵水实际工作并持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新政策还对符合陵水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引进人才提供了购房优惠。具体来说,这类人才需要与从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陵水县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无自有住房、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以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陵水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一、在陵水(包括但不限于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清水湾科技产业园、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注册的服务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及互联网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健康产业、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体育产业、水环境治理、跨境数据产业、数字文化、游戏出海、大数据、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据中心等重点产业的企业,须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
二、在陵水范围内开展业务,上年度纳税满20万元,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三、省直属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在陵水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四、注册在陵水的各类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法定机构、行政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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