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童充值5万余元玩游戏,法院判公司退款30%
法官指出,家长未保管好手机密码,也未对孩子进行教育管制,负有重大过错。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10岁儿童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款游戏中充值超过50次,共计5万余元。其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却未能实现,法院判决游戏公司退还充值总额的30%。那么,为何10岁儿童充值逾50次,法院未判全额退回?
去年年初,10岁的小千(化名)无意间得知母亲张女士的手机支付密码后,便经常以学习作业为由索要手机,偷偷注册了一款游戏,并长期充值。去年1月,张女士收到游戏充值短信提醒。“当时批评了孩子,但没有修改手机密码。孩子需要用手机作业时,还是会给他用。”张女士说。
小千没有收敛,甚至每次充值后都会悄悄删除消费短信。短短一个月内,他充值超过50次,总额达5万余元。2023年5月,张女士发现后,多次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款,但遭拒绝。今年4月,她向横琴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张女士提交的支付记录,游戏充值交易时间集中在傍晚至晚上或节假日,与学生休息时间相符。小千与同学的聊天记录显示,所玩游戏是“用压岁钱”充值。法院认为,小千本人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进行游戏充值具有高度可能性。
那么,小千的充值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认定,小千在充值时为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而小千的法定监护人张女士未明示予以追认,故小千的充值行为无效。
关于游戏公司是否应当全额退款的问题,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小千的监护人,将其手机交给小千使用,但未妥善保管密码,也未对小千进行有效教育管制,导致小千使用手机充值消费。2023年1月张女士发现小千充值行为后,仍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法院认为小千和张女士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游戏公司作为游戏的提供者,未有效识别和阻止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信息注册和充值,也未采取措施限制小千的连续充值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游戏公司应当退还小千充值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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