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办公厅发布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领域的工作重点,涵盖三大方面九项主要任务,旨在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建立健全一套有利于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强烈的采购人设置差别化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方案》指出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财政部门需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书模板,确保“件件有着落”。针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行为,要实行“一案双查”。财政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并与公安部门联手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还需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合作,严肃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行动方案》强调,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并根据修订进度适时调整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要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构建本国产品标准体系,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都能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将工程采购项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并将这一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适用于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各地区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实现对接,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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